帮扶服务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全省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22 点击次数:2679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青山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工会帮扶维权工作,不断提升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进 "服务型"工会组织建设,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作要求和省总工会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工作部署,现就推进全省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职工服务中心是工会面向全体职工和会员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开展党的群众工作的前沿阵地和服务窗口。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围绕推进"五个湖北"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坚持服务全省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宗旨,全面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职工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基本途径,加大资金投入、拓展服务功能、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体制为工作重心,构筑与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服务网络系统、提升工会服务职工的"软实力",为职工和会员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以建设服务型工会为着力点,转换机关作风、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将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充满阳光、充满温暖的职工之家。
    今后三年,全省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总的工作目标是:县级以上工会帮扶中心要全部转型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2012年,全省50%的市(州)级工会帮扶中心要率先转型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县级工会示范帮扶中心要全部实现转型升级;2013年,全省所有市州级工会、70%的县(市)工会帮扶中心要转型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工会全部完成帮扶中心转型升级目标任务。
    二、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原则。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服务基层和职工的理念,在基础建设、功能设置、项目安排等方面立足于满足基层和职工的实际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建设的正确方向,在完善功能和服务上下足功夫。
    (二)坚持硬件、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应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软件建设,在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三)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原则。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应以帮扶中心为基础,对"四位一体"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进行拓展和延伸,在建设中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逐步到位。
    (四)坚持立足自身、各方支持的原则。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应立足于工会自身经济实力,同时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和民生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之中,融入当地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三、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要功能设置
    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应立足于与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相衔接,确立工会自身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服务重点,着眼于建立起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的服务机制。现阶段,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要工作平台和功能包括如下方面:
    (一)职工信访接待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受理、交办、转送、转办信访职工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会交办的信访事项;组织开展"四访促和谐"活动,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等。 
    (二)困难职工帮扶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职工生活困难救助、医疗救助、金秋助学、自然灾害救助和元旦、春节送温暖等。
    (三)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职业介绍和劳务对接、职业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家政服务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和小额担保贷款等。
    (四)劳动权益维护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职工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农民工异地维权、职工(农民工)欠薪追讨等。
    (五)劳动争议调处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裁代理等。
    (六)职工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职工文化体育服务、职工心理咨询、职工婚介服务、劳模和职工疗休养、帮扶超市消费服务、农民工平安返乡返岗票务服务等。
    (七)工会行政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会法人登记、工会资产管理、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等。
    四、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服务系统建设
    (一)建立多层次的工会职工服务系统。为实现对职工的全方位、广覆盖服务,应建立起纵向到基层乡镇街、横向到行业企业的工会职工服务系统。市(州)总工会主要负责辖区内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职工帮扶服务活动等工作;县(市区)总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完成本级职工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任务、面向服务对象组织开展职工帮扶服务活动;乡镇街工会应依托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立职工(农民工)服务站,做好服务基础工作,因地制宜地开设服务窗口,直接为职工(农民工)提供帮扶服务;产业企业工会应结合工作实际,开设服务窗口、开通热线电话、开辟网络渠道、开办服务站点、组织职工志愿者服务队,解决职工生活中出现的急难问题,不断提升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建立社会化职工服务系统。充分发挥职工维权领导小组作用,整合来自党政机关、司法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资源,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搭建社会化帮扶活动平台,发展工会慈善事业,拓宽帮扶资金募集渠道,建立工会帮扶服务保障专项资金、壮大工会服务职工经济实力;建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发挥劳模先进人物示范作用,建立工会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动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的职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三)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障服务系统。针对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广覆盖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障系统。重点开展职工住院医疗、大重病医疗、职工家庭意外灾害等互助互济活动,在职工危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有效地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体现工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推广部分城市工会以职工服务卡为载体开展职工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职工服务卡作为公共服务信息化有效载体的积极作用,联合相关金融机构,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为职工提供购物、就医、出行、文体消费、教育培训等普惠服务项目。
    (四)建立职工服务基础数据系统。建立和完善职工及会员基本状况统计系统,规范统计方法、统一统计口径、提高工会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和劳模档案管理系统,确立建档范围和对象、明确建档标准、完善更新调整机制,发挥档案管理系统在服务职工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生活状况监测系统,在省总监测系统基础上,市(州)工会应结合实际建立本级困难职工生活状况监测系统;开发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网络服务和管理系统,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开展职工服务活动。
    五、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措施要求
    (一)支持县级工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后三年,省总每年集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扶持县级工会开展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总11351帮扶维权工程计划安排,省总将在"两区"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总工会建设10个职工服务中心。省总对其它县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大体分以下三类情况予以资金扶持:一类是在帮扶中心基础上进行功能完善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二类是在帮扶中心基础上进行改造、拓展的,给予定额资金补助;三类是独立新建职工服务中心的,与工会其它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资金补助,优先支持尚无职工活动阵地、有一定经济能力、工作基础扎实、以及当地政府在土地、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的县级工会。
    (二)明确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各级工会要在帮扶中心"四位一体"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根据省总对职工服务中心功能设计的要求,原则上按照"一厅五室"的基本要求规范建设。"一厅"为接待大厅。市(州)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县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地方工会统一在职工服务中心门前悬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匾牌,中心接待大厅内加挂职工信访接待、困难职工帮扶、就业创业服务、劳动权益维护、劳动争议调处、职工综合服务、工会行政服务等招牌;"五室"分别为技能培训教室、劳动争议调解室(仲裁室)、心理咨询室、文体活动室(职工书屋)和困难职工帮扶超市。"五室"建设标准由各市(州)总工会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各地工会可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增设新的服务项目。
    (三)建立健全职工服务中心有效运行机制。 为便于工作协调,市(州)级以下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副职领导担任,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完成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职工服务中心平台和窗口涉及机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应由机关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承担,职工服务中心应主动配合、协助完成;县级以下工会领导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过渡到日常办公在职工服务中心,做到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群众;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更换机构名称,落实人员编制、确立职能定位、明确岗位职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服务工作流程、建立首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为职工服务中心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环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部署。各级工会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和服务;要把推进职工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发展、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省总工会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各负其责,细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工会要将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验收标准,重点考核职工服务中心工作平台建设、服务系统建设、职工服务中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州)总工会要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认真总结推进职工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实地观摩等形式予以推广,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工会推进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工会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中来,真正将职工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工会服务广大职工的惠民工程、精品工程。  

  

湖 北 省 总 工 会
2012年7月17日